你了解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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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省份都有自己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一、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5年7月20日正式挂牌开业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经省政府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沈阳、大连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77家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自愿入股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的省级行业管理机构。
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介
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履行法定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负债管理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9个职能部门以及结算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网络中心和资金调剂中心3个直属机构。省联社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在新的发展时期,省联社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立足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诞生的省级行业管理机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创始于1951年,在55个春秋中,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变化和飞跃,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自此,结束了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历史,2003年8月,以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内部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式启动,作为第二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21个省份之一,辽宁省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的正式挂牌开业,不仅实现了省级管理模式的确立,而且标志着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遍布城乡。经过55年的发展,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方针指引下,全省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下伸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现在全省范围内农村信用社机构已拥有县(区)联社77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1156个,信用分社527个,储蓄所1342个,总数达到3025个,平均每个乡镇达3个,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为农村、为农业、为农民服务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三、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地位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的经营政策,始终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结合地方政府的统一规划,依托农村区域资源优势,支持传统产业增效益,主导产业业上层次,新兴产业上规模,在支持农村粮食生产,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支持乡村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等方面全面提供信贷支持,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止2004年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836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8.5%,各项贷款余额604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7.4%,其中农业贷款余额209.2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78%,农户贷款面达85%,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为3.6:1,信用社已经成为农业资金投入的主渠道,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中坚力量。
四、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社联合社作用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深化和发展,不断提高和改善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省联社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指导县(区)联社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为农民致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通过推动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进一步构建农村信用社投资主体;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用社的自我约束和可持续发展财力;通过实现网络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把农村信用社建设成适应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新要求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最终实现在3——5年内向省级农村合作银行迈进的发展目标。
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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