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的界限,保险犯罪案例
如今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保险成为大家购买的共识,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然而,在保险市场逐渐成熟的过程中,保险欺诈也随之出现。应当指出的是,保险欺诈只是一种行为,而不是犯罪,只有人身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时,才能构成犯罪。我们一起来看一则具体的保险诈骗案例吧。
本案涉及到的就是汽车保险中的诈骗事件,我们首先来看案例的具体情况:2006年12月15日,北京宣武警方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报案称,自2005年至今,李健及其女友李炜琦等人利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机动车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并多次对保险公司进行高额索赔。
2007年1月,警方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将该团伙8名成员全部抓获。李健交代,由于自己开的“黑汽修”收入不高,就想到了骗保。他把客户的待修车换上旧保险杠,然后和自家上险车相撞,定损骗保成功后,他再给客户的车装上原装保险杠并修好其他损伤,从外观上看,客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车被撞过。由于李健的店是“黑汽修”,他还以8%的税金大量购买加盖其他正规汽修厂假公章的发票来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为了不让保险公司起疑,他不断让女友一起拉拢亲戚朋友充当“撞车司机”,每次给每个人100至200元的好处费。最多的时候,李健每月能骗保五六次,最高金额达1.3万元。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我国刑法中如何认定和惩治保险诈骗罪吧?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是明确保险诈骗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数额,数额不大的,可按一般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第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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