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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揭示八类金融“套路”

2020-09-19 16:59:25 admin
  3月15日,央行在官微上发布了《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②|常见金融消费“套路”案例集锦》,揭示了八类金融套路。  一是,套你没商量的“套路贷”。央行指出,“套路贷”假借

  3月15日,央行在官微上发布了《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②|常见金融消费“套路”案例集锦》,揭示了八类金融套路。

  一是,套你没商量的“套路贷”。央行指出,“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侵害群众合法财产,社会危害性极大。央行提示,消费者借贷应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避免上当受骗。利益受损时,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存款≠理财。央行指出,某银行将定期存款与开放式理财产品同时营销宣传,并对收益率放大宣传,致使消费者混同两者,购买了风险更大的理财产品。央行提醒金融消费者要时刻留意此类陷阱,增强风险意识,了解理财产品特点,遇到高收益产品切忌因一时贪念而冒险投资,需要考虑风险承受能力,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被伤害的抗疫爱心。央行表示,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抗疫的心理,通过虚假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编造虚假疫情信息以及虚假“献爱心”、“捐款”等方式进行诈骗。央行提示消费者面对疫情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了解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花样,时刻保持警觉。转账前一定要进行多渠道确认,浏览新闻要上正规网站,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信息和链接。

  四是,被盗刷的信用卡。针对有消费者境外刷卡遇到信用卡盗刷的情况,央行提醒消费者要提高个人风险意识,境外刷卡消费时及时保管好卡片和个人信息,并通过向银行申请关闭海外无卡支付、购买盗刷险等方式提前预防风险。如发现被盗刷,可第一时间与发卡行联系。

  五是,被利用的互联网++。有消费者从某手机理财APP上购买了高息“区块链”保本理财产品后被骗。央行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投资,不要被高收益诱惑,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网上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网站。同时,对于“低投入高收益”的投资理财,务必时刻保持谨慎的心理。

  六是,未经消费者允许办理业务。央行表示,某银行工作人员在未进行告知或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业务,这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是,不合理的“金融服务费”。某车主分期购车时,被要求开通某金融服务,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融服务费”。央行提示消费者发现不合理和非法收费,应当果断拒绝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八是,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有消费者在银行办理房贷等业务后,常接到小贷公司或银行贷款的电话。央行提示,有银行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规定,违规贩卖客户账户信息、征信记录等,涉嫌违法犯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28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最新风向:

  《九民纪要》优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其中第76条、第77条首次提及金融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为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接受服务,以卖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主张卖方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卖方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的,对金融消费者提出赔偿其支付金钱总额的利息损失请求,应当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虽然金融消费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保护对象要求,但自行选择的高风险理财服务所引发的损失后果,通常不可主张退一赔三的消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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