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港股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
IPO发行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目前上市企业如工行、建行、中银、小米等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上市的。
红筹股发行
红筹股指大股东来自于中国资本在香港的公司直接上市,亦有中资买壳上市,其业务可能位于香港,中国境内或海外。最大控股权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中国有关部门或企业。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缺点:(1)将企业的权益重组注入海外拟上市公司涉及的监管较多;(2)产业政策: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等。
采用这种方式的有中国移动以及蒙牛。
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是所有上市方式中都有的方式。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港交所以及证监会有做具体限制条件的规定:
(1)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2)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3)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这种方式比较省时间,不过确比申请IPO上市的条件更为繁琐,因此采用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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