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你知道么?
财政部会计司的同志借着营改增的机会,用税金及附加科目取代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因为营业税没有了。这个倒是好理解。原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营业税没了,但是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还在呀,于是就将这些小兄弟们集中到一个新的会计科目——税金及附加之中。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1、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2、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3、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4、“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等相关税费,有一个“等”字,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5、通用的会计分录
6、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除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知识点,小伙伴们都会了吗?一定要关注法律法规、新政策瞬息万变或及时学习并采用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才是最佳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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