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全省统一法人”之必然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北京农商银行作为第一家被批准第二家正式挂牌成立的省级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的全称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简称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4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简称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变更为“北京农商银行”,并于2011年4月29日起正式启用变更后的机构简称、标识等,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各项管理制度办法以及原有的投资主体和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不改变。
一、发展概况
北京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是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统一法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50亿元。北京农村信用社作为北京农商银行的前身成立于1951年,2000年1月北京市农村信用联社成立。2004年8月,北京被列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第二批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经过改革,北京地区141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全部撤销,形成了全市统一法人。北京农商银行实现了股权结构多样化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股东中有387家企业法人,认购股份28.49亿元,占56.2%;自然人27893个,认购股份22.26亿元,占43.8%;内部职工6530个,认购股份6.79亿元。国有企业持股占1/3左右,其余为民营和个人持股。
截止2016年,资产规模 7241.69 亿元,一般贷款余额 2105.26 亿 元,期末负债总额 6841.85 亿元,存款余额 5144.19 亿元;不良贷款率0.92%,优于全国商业银行1.74%的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387.97%,优于全国商业银行176.4%的平均水平; 成功发行 10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净额达到 573.51 亿元,资本充足率 15.08%,优于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1.8 个百分点。
二、管理权限下放
成立后管理权限由中央下放到北京市政府。北京农商银行按照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标准,转变经营理念、转变经营机制、转变经营模式、转变经营作风、转变经营标准。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原则,确定信贷重点。
北京市农村信用社改制,是从产权上、体制上和机制上的根本改造。北京农商银行构建了健全的内控机制,设立总行、支行、分理处三级管理架构。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最高权力机构,包括农民、中小企业股东在内的各类股东按持有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制订规范的议事规则,公开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三、解决发展矛盾
北京农商银行成立后面临追求商业利润与支持“三农”如何协调的矛盾。自成立以来,北京农商银行作为支持北京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机构,妥善处理追求商业利润和服务“三农”的双重目标,正确处理商业化经营与政策性支农职能的关系,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北京农商银行70%左右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不断扩大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和郊区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在农村金融市场保持了较为明显的优势地位。通过推出“新农家”农户贷款服务方案,连续举办“凤凰乡村游体验新农村”活动,开通银政惠民账户,设立“乡村便利店”、“乡村自助店”,推出为农民工定制的“凤凰亲情速汇通”产品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北京农商银行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推出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首家网上银行“金凤凰网银”和特色定位的银行卡产品凤凰卡系列,推出同业首个专属银保品牌“凤凰随心保”,取得代理销售国债、基金、实物贵金属资格,中间业务品种日益丰富,打造“金凤凰自助商务银行”等特色金融产品,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和服务力度,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经营。
四、躲不开的“不良”
当时北京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542.43亿元,五级分类后的不良贷款余额110.44亿元,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率都达不到低于15%的不良贷款率和高于8%的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为满足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北京农商银行筹备组一方面努力加大清收不良资产的力度,另一方面以央行票据24.2亿元和地方扶持政策4.89亿元核销不良贷款17.41亿元。此外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形式补充资本金。最终实现了不良贷款比例12.89%、资本充足率9.60%。为了顺利实施向社会募集股份,北京农商银行筹备组决定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或历年挂账亏损的国家财政和市财政补贴不计入股权,以充分保障新股东的应有权益。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现代化金融服务机构需要有效学习先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针对重存贷款轻中间业务的特点,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努力拓展多种经营方式,不断做大做强。需要有效根据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普遍规律与自身特点有效结合,不断提升自身要求,有效提升资产质量,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支持“三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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